《新五代史·唐臣传·任圜》:“以子先人,固难容贷,然罚不及嗣,子可以轻。”
罚不及嗣
罚不及嗣
解译:
嗣:后嗣,子孙。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
出处:
《新五代史·唐臣传·任圜》:“以子先人,固难容贷,然罚不及嗣,子可以轻。”
成语简写:
罚不及嗣
成语繁体:
罰不及嗣
常用程度:
一般成语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处罚等
成语结构:
主谓式成语
产生年代:
古代成语
近义词:
罚弗及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