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三守》:“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荀子·王制》:“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生杀予夺
生杀予夺
注音:
ssyd
解译:
生:让人活;杀:处死;予:给予;夺:剥夺。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出处:
《韩非子·三守》:“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荀子·王制》:“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例句:
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所以在这种地方,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夏衍《包身工》)
成语简写:
生杀予夺
成语繁体:
生殺予奪
常用程度:
常用成语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
联合式;作定语;含贬义
成语结构:
联合式成语
产生年代:
古代成语
成语正音:
予,不能读作“yú”。
成语辨析:
见“草菅人命”(133页)。
近义词:
草菅人命
英语翻译:
have sb. completely in one's power
日语翻译:
生殺与奪 (せいさつよだつ)
俄语翻译:
произвольно распоряжаться жизнью и имущество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