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伦"词语拼音:gá lún,注音:ㄍㄚˊ ㄌㄨㄣˊ,词性:无词性,词式:无词式,繁体:噶倫,首字母:G,缩写:gl
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