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儿了官事,官事那可讫。
岂知公偷闲,临水照缨绂。
虽微八川雄,暴怒常至沸。
傥或似山阴,清流可共祓。
贪德实以济,行地不郁郁。
赵洛与陶丘,相比亦仿佛。
解后逢公赏,一洗伏流屈。
可爱不可唾,众议那可咈。
彼是公余波,本来非俗物。
陈与义(1090─1138)字去非,号简斋,洛阳(今属河南)人,政和三年(1113)进士,累迁太常博士。绍兴年间,历任兵部员外郎、迁中书舍人,出知湖州,擢翰林学士、知制诰。七年,拜参知政事,明年以疾卒,年四十九。《宋史》有传。长于诗,创简斋体。方回认为与义继黄庭坚、陈师道之后,并为江西派之三宗。有《简斋集》十卷,《无往词》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