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时行(1100—1163)宋代状元。字当可,号缙云,祖籍浙江诸暨(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历官奉节尉、江原县丞、左朝奉议郎等,后因力主抗金被贬,于重庆结庐授课,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官至成都府路提刑,逝世于四川雅安。著有《缙云文集》43卷,《易伦》2卷。  冯时行少时读于巴县缙云山寺,得中北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恩科状元。以忤当道,当为云安(今重庆市云阳县)尉。南宋建炎元年至三年(
西岷峻极开文纪,南斗昭垂并使星
朝代:宋朝 | 作者:冯时行 | 出自:《送同年杨元直持宪节湖南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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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天阔风高旆纛轻,江清沙白映扬舲。

西岷峻极开文纪,南斗昭垂并使星。

已见帆头湖水白,犹看柂尾蜀山青。

祗应直上裁天诏,楚甸风烟暂一经。

名句注音
  • 西
    mín
    jun4
    kāi
    wén
    ,
    ,
  • nán
    dòu
    zhāo
    chuí
    bìng
    shǐ
    使
    x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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