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44章:“与卖国者言救国,与毁法者言护法……尽王揖唐等自作之草,如何与彼谈判!”
自作之孽
自作之孽
解译:
孽:罪恶,灾祸。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不脱的
出处:
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44章:“与卖国者言救国,与毁法者言护法……尽王揖唐等自作之草,如何与彼谈判!”
成语简写:
自作之孽
常用程度:
一般成语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
作宾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结构:
偏正式成语
产生年代:
当代成语
近义词:
自作孽,不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