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常(746~825),字中行,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郡望扶风(今陕西兴平东南)。大历十四年,登进士第。贞元十四年,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后历泉州府从事,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元和中,佐薛苹、李众湖南幕,为团练判官、副使。入朝为侍御史、水部员外郎。八年出为朗州刺史,转夔、江、抚三州刺史,后除国子祭酒致仕。诗入《窦氏联珠集》,《全唐诗》存诗26首。与其兄弟牟、群、庠和巩并称“五窦”。
幼为逃难者,才省用兵初。
朝代:唐朝 | 作者:窦常 | 出自:《酬舍弟牟秋日洛阳官舍寄怀十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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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幼为逃难者,才省用兵初。

去国三苗外,全生四纪馀。

老头亲帝里,归处失吾庐。

逝水犹呜咽,祥云自卷舒。

正郎曾首拜,亚尹未平除。

几变陶家柳,空传魏阙书。

思凌天际鹤,言甚辙中鱼。

玉立知求己,金声乍起予。

在朝鱼水分,多病雪霜居。

忽报阳春曲,纵横恨不如。

名句注音
  • yòu
    wéi
    táo
    nán
    zhě
    ,
    ,
  • cái
    shěng
    yò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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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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