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髦法纪

弁髦法纪
解译: 弁:黑布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蔑视,抛弃。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
出处: 蔡东藩《民国通俗演义》第45回:“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弁髦法纪,罪不容诛。”
成语简写: 弁髦法纪
成语繁体: 覍髦灋紀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目无法纪
成语结构: 动宾式成语
产生年代: 当代成语
近义词: 目无法纪
英语翻译: despise legal or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