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弗论

格杀弗论
注音: GSFL
解译: 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同“格杀勿论”。
出处: 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例句: 古代有位名将叫秦将军王翦,他在赵国境内作战,连战连胜,赵国国王燕昭王听闻他的威名后,问他的臣子怎么才能够击败王翦。有一个臣子回答说:“王翦就是格杀弗论!”
成语简写: 格杀弗论
感情色彩: 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
产生年代: 近代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