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是什么意思

领事裁判权的解释 领事裁判权怎么读

"领事裁判权"词语拼音: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注音:ㄌ一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词性:无词性,词式:无词式,繁体:,首字母:L,缩写:lscpq

领事裁判权
词语 领事裁判权 繁体
拼音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注音 ㄌ一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
词性 无词性 词式 无词式
首字母 L 缩写 lscpq
近义词 暂无
反义词 暂无
组词

【领事裁判权】的含义

1.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领事裁判权词语的网络解释

领事裁判权亦称“治外法权”。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在中国近代,西方列强根据强迫中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获得了这项特权。鸦片战争以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犯法的罪犯,曾多次抵抗中国政府对他们的依法审理。1842年中英《善后章程》 (亦称《穿鼻条约》)规定:“英国商民……与内地居民发生交涉狱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这是攫夺领事裁判权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