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役制是什么意思
义务兵役制的解释 义务兵役制怎么读
"义务兵役制"词语拼音:yì wù bīng yì zhì,注音:一ˋ ㄨˋ ㄅ一ㄥ 一ˋ ㄓˋ,词性:无词性,词式:无词式,繁体:,首字母:Y,缩写:ywbyz
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的含义
也称征兵制”。国家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阶段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效补充兵员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7月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学生参加军训也是履行兵役义务。
义务兵役制词语的网络解释
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公民依照法律在一定年龄内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脤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