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是什么意思

都察院的解释 都察院怎么读

"都察院"词语拼音:dū chá yuàn,注音:ㄉㄨ ㄔㄚˊ ㄩㄢˋ,词性:无词性,词式:无词式,繁体:,首字母:D,缩写:dcy

都察院
词语 都察院 繁体
拼音 dū chá yuàn 注音 ㄉㄨ ㄔㄚˊ ㄩㄢˋ
词性 无词性 词式 无词式
首字母 D 缩写 dcy
近义词 暂无
反义词 暂无
组词

【都察院】的含义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都察院词语的网络解释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