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崇真院绝粒偶书付儿熙之定之并呈张苍峰刘洞》是南宋遗民诗人谢枋得的绝命诗,写于他被强制押往元都、绝食自尽期间。诗歌通过引用西汉龚胜绝食殉国的典故,表明自己坚决不降元、愿以一死保全名节的决心。
开篇,诗人直言自己效仿龚胜,已经绝食半月,肉体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但更痛苦的是“求死不死”,这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折磨更加凸显了其处境的艰难。然而,诗人并未沉溺于肉体的痛苦,而是笔锋一转,称自己“精神常与天往来”,早已忘却了饮食,将精神境界提升到与天地相通的高度。这种超脱并非逃避,而是对现实苦难的超越。
诗歌的后半部分带有浓厚的道教色彩。诗人用“功行未成”或“业债未毕”来解释自己为何求死不得,将个人的命运与宗教的因果联系起来。最后四句,他幻想死后能进入太清仙境,那里有群仙宴会,有仙乐飘飘,有道友提携,骑龙直上九霄。这既是他对身后世界的瑰丽想象,也是他用以对抗死亡恐惧的精神支柱。
整首诗情感深沉而壮烈,既有对现实苦难的深刻描写,又有对理想境界的热烈向往,展现了诗人作为遗民志士的铮铮铁骨和作为道教徒的超然心境。它不仅是谢枋得个人生命的绝唱,也是南宋遗民群体不屈精神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