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判是什么意思
调判的解释 调判怎么读
"调判"词语拼音:diào pàn,注音:ㄉ一ㄠˋ ㄆㄢˋ,词性:无词性,词式:无词式,繁体:調判,首字母:D,缩写:dp
调判
【调判】的含义
"调判"一词在汉语中通常用于指代一种古代的司法制度,具体是指由三名法官共同审理案件的一种合议制度。这种制度主要起源于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如唐代和宋代。
在中国历史上,唐代实行的是“五院判案”(或称“五院审判法”,即唐代正式实施的合议制度),由三名左右的大员组成的陪审团共同审理案件。而宋代则进一步发展了这种传统的司法模式,确立了以三名大员为代表的专门法院系统,即“开府司理”。这一时期的司法审判制度与唐朝类似,在唐代,主要由大理寺卿(正法务院长官)主持合议庭,而宋代则允许正式成立专门审理案件的法院。
调判作为古代中国的司法模式之一,有着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它强调了法律原则的统一性、程序的公平性和证据的可靠性,并且这种制度在维护法律尊严、公正司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历史上,有多个重要的时期如唐朝、宋朝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发展和完善了“调判”这一传统司法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调判”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经被更广泛地使用,因此它通常不用于指代古代中国时期的某种特定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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