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当作于晋安帝义熙元年(405年)。长沙公原是晋大司马陶侃的封号(长沙郡公),当时的制度是父爵子袭。据《晋书·陶侃传》记载,陶侃的五世孙陶延寿继承了长沙郡公的爵位。
陶渊明是陶侃的四世孙(非嫡系),与陶延寿同出一祖,比陶延寿长一辈。但由于世次相隔已远(昭穆既远),两人原本互不相识,形同路人。此次陶延寿经过浔阳(今江西九江),两人得以相会。临别之际,陶渊明以长者身份作此诗相赠,共四章,此为第二章。
全诗表达了陶渊明对宗族情谊的珍视、对晚辈的赞美与勉励,体现了陶渊明重视宗法伦理、积极处世的人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