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明朝诗人岳正所作《莆阳郡斋观物有感》组诗中的第九首。岳正(1418—1472),字季方,号蒙泉,顺天府漷县人,明英宗正统十三年进士,曾任翰林院修撰。他性格刚直,因直言进谏而遭贬谪。此诗大约作于他被贬为广东钦州同知,后改为兴化府(莆阳)知府期间。在郡斋(官署)中,诗人观察周围景物,有感而发,借物抒怀,通过描写松醪酒招引青蝇的现象,隐喻世态人情,表达了自己对趋炎附势、逐臭争利之徒的厌恶,以及高洁自守的情操。
这首诗是明朝诗人岳正所作《莆阳郡斋观物有感》组诗中的第九首。岳正(1418—1472),字季方,号蒙泉,顺天府漷县人,明英宗正统十三年进士,曾任翰林院修撰。他性格刚直,因直言进谏而遭贬谪。此诗大约作于他被贬为广东钦州同知,后改为兴化府(莆阳)知府期间。在郡斋(官署)中,诗人观察周围景物,有感而发,借物抒怀,通过描写松醪酒招引青蝇的现象,隐喻世态人情,表达了自己对趋炎附势、逐臭争利之徒的厌恶,以及高洁自守的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