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作于韦应物任滁州刺史期间(约785年),当时他在滁州城西的善福寺设立精舍(学舍),教授生徒。诗中描绘了精舍的清幽环境与修行生活,反映了韦应物晚年倾心佛理、追求精神超脱的思想状态,也体现了他对生徒的言传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