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唐地方行政制度:唐代地方行政实行“道-州-县”三级制,同州属于关内道,下辖七个县,“宰”是县令的正式称呼,负责一县的行政、司法、赋税等事务,诗中“七县宰”即同州下辖七县的最高行政长官,元稹作为同州刺史,是七县宰的上级,体现了唐代地方行政的层级关系。
2. 唐代赋税制度:唐代前期实行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安史之乱后,均田制瓦解,唐德宗时期推行两税法,以征收钱币和谷物为主。诗中“半减麦与缗”提到减免麦子(谷物)和缗(钱币)税,符合两税法的征收内容,反映出唐代中后期赋税征收的主要形式。
3. 元稹的文学与政治主张:元稹是中唐重要诗人,与白居易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主张诗歌“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即诗歌应反映现实、关注民生。《旱灾自咎,贻七县宰同州时》正是这一主张的实践,诗中直面旱灾灾情与吏治问题,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风格。同时,元稹在政治上重视民生,曾任监察御史、刺史、宰相(短期)等职,多次针对社会问题提出改革建议。
4. 古代“天人感应”思想:古代人认为上天与人间存在感应,君主或官员的德行、政务好坏会影响上天的奖惩,如君主贤明、政务清明则风调雨顺,反之则会出现自然灾害。诗中“吾闻上帝心,降命明且仁”“苟无公私责,饮水不为贫”“有一于此事,安可尤苍旻”等句,体现了这种“天人感应”思想,元稹认为旱灾可能与地方政务弊端(如冤案、苛政)相关,而非单纯的自然现象,这也是他“自咎”并呼吁改善吏治的思想基础之一。
5. 唐代基层吏治问题:中唐时期,由于安史之乱的冲击,地方治理逐渐松弛,基层吏治出现诸多问题,如诗中提到的“村胥与里吏,无乃求取繁”(基层小吏横征暴敛)、“符下敛钱急,值官因酒嗔”(官员催税严苛、滥用职权)、“扰扰食廪内,无乃奸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