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创作于元稹任同州刺史期间(唐穆宗长庆二年,即822年,元稹调任同州刺史),当时同州地区遭遇了严重且频繁的旱灾。作为地方长官,元稹目睹了旱灾给百姓带来的深重灾难——田地荒芜、粮食歉收,百姓在赋税与生存压力下苦苦挣扎,内心充满愧疚与自责,于是写下这首诗,一方面自我反省,另一方面也向同州下辖七县的县令传递自己的思考,呼吁同僚共同关注民生、改善政务。
中唐时期,社会矛盾逐渐尖锐,地方吏治存在诸多问题,如官吏横征暴敛、徭役分配不均、冤假错案等,这些问题在旱灾的背景下愈发凸显,百姓生活雪上加霜。元稹本身具有较强的民本思想,此前在朝中及其他地方任职时,就曾关注民生疾苦,推行过一些利民政策。此次同州旱灾,让他更深刻地认识到地方政务弊端对百姓的危害,因此诗中不仅有对旱情的描述、对百姓的同情,更有对吏治问题的揭露与反思,希望通过与下属县令的沟通,共同解决实际问题,减轻百姓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