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作于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当时,苏颂任开封府尹。元丰元年,他审理了太常博士陈世儒(宰相陈执中之子)家的案件,陈世儒之妻李氏与婢女涉嫌谋杀陈母。此案牵连甚广,苏颂因“失出”(量刑过轻或开脱)之责被御史弹劾,遭逮捕并关押在御史台监狱。这首诗是他在狱中或事后回顾此事时所作,表达了对世态炎凉、人情反复的深刻体会,以及自身宦海浮沉、命运困蹇的感慨。
此诗作于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当时,苏颂任开封府尹。元丰元年,他审理了太常博士陈世儒(宰相陈执中之子)家的案件,陈世儒之妻李氏与婢女涉嫌谋杀陈母。此案牵连甚广,苏颂因“失出”(量刑过轻或开脱)之责被御史弹劾,遭逮捕并关押在御史台监狱。这首诗是他在狱中或事后回顾此事时所作,表达了对世态炎凉、人情反复的深刻体会,以及自身宦海浮沉、命运困蹇的感慨。